一、事项名称:处理劳动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事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十条第三项。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四、办理条件:( 1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 )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五、办事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结案
六、办理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30 个工作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七、费用情况:无
八、办理结果状态: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 25 号)第三十五条,依法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处理。
九、办理部门名称:门头沟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科(大队)
十、办理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 102300
十一、办公时间: 夏季: 8:00--11:50 14:00--18:00
冬季: 8:00--11:50 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十二、联系电话:受理投诉举报电话: 69831534
案件处理情况查询: 6983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