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社会保险代办 -- 医疗保险参保
二、事项依据:京社保发〔 2002 〕 10 号文件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委托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人员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就业年龄内的本中心个人存档人员
(二)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个人存档卡 ;
2.18 位身份证或户口簿 ;
3. 以参保人 18 位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的北京银行借记卡或邮政储蓄结算帐户存折;
4. 《门头沟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
5.1 张 1 寸彩色照片 ;
6. 在原单位参保人员应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五、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限:存档人员办理完手续当日后 45 天方可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七、费用情况:无
八、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全部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