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事项依据:《北京市企业城镇企业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 2 号令及其补充文件京劳险发 69 号文件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门头沟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的合同制工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城镇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乡镇企业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四、办理条件:受理门头沟行政区域内参加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事业、机关、社团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五、办事程序:受理、审核、批准
( 1 )所需的材料或表单:
《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
《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
( 2 )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A 、办理退休清算,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若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应同时出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劳动能力鉴定表;
B 、办理新退休人员信息登记,单位应填写《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附清算单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审批表,有高级职称的需提供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为非正常退休,还应提供特殊工种审批表或劳动鉴定表;
C 、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变更,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D 、退休人员去世,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并附死亡证明复印件。
( 3 )注意事项:
A 、每月 5 日至 20 日为办理退休人员增加手续,每月 5 日 -25 日办理退休人员减少手续,遇节假日不顺延。
B 、书面材料或下载报表应用 A3 或 B5 纸张。
C 、所需报表均为一式二份。申报的报表填写不能缺项,不得涂改,数字计算正确,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份数填报。
D 、企业的单位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E 、退休人员如无增减变动,不需申报《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
F 、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生日的当月该职工还需缴纳养老保险费,从到达退休年龄审批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G 、核定退休待遇后未按时申报的,可填写《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进行补支。
H 、支付报表每月 28 日前上报,遇节假日不顺延。
六、办理时限:报表填写正确无误,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七、费用情况:无
八、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全部办结
九、办理部门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付部
十、办理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桥南大姐 13 号) 邮编 102300
十一、办公时间:夏季: 8:00--11:50 14:00--18:00
冬季: 8:00--11:50 13:30--17:3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