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养老金)
二、事项依据:
(1) 《北京市企业城镇企业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 2 号令及其补充文件京劳险发 69 号文件
(2) 京劳社养发 [2001]125 号文《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京劳社养发 [2001]156 号文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门头沟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合同制工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城镇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乡镇企业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四、办理条件:受理门头沟行政区域内参加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事业、机关、社团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
五、办事程序:受理、审核、批准
( 1 )所需下载的材料或表单: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 2 )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A 、办理农民工清算,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并附其本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
B 、办理在职职工死亡清算、转外国籍清算,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并附死亡证明复印件、转外国籍证明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C 、退休人员去世,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并附死亡证明复印件。
( 3 )注意事项:
A 、书面材料或下载报表应用 A3 或 B5 纸张。
B 、所需报表均为一式二份。申报的报表填写不能缺项,不得涂改,数字计算正确,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份数填报。
C 、单位为职工办理清算手续时,如果该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办理过转移手续,应先交回所有打印的转移单,再做清算处理。
D 、一次性待遇需填报《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及《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
E 、支付报表每月 28 日前上报,遇节假日不顺延。
六、办理时限:报表填写正确无误,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七、费用情况:无
八、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全部办结
九、办理部门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付部
十、办理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 102300
十一、办公时间:夏季: 8:00--11:50 14:00--18:00
冬季: 8:00--11:50 13:30--17:3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