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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答:《劳动法》明确规定 ,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1 号),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根据国家有关工时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劳动着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的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半、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另外,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部发 [1994]409 号)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489 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 150 %、 200 %、 300 %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是为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不包含在最低工资范围内。

为了避免出现由于支付工资不当,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在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时,应当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列明所支付的工资项目,使劳动者知道自己所领取的工资报酬哪些是基本工资,哪些是奖金、补贴,哪些是加班加点工资,防止出现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数额,而隐藏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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