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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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07年度技工学校年报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24号)和市教委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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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表使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24号)中的《技工学校综合情况》(表号:劳社统就业8号)表和续表(表样见附件1);同时填报《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表号:国统制[2007]3号,表样见附件2)。统计期为自然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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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明确《技工学校综合情况》报表的有关指标统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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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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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宾栏第8项至19项中的“文化技术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数按职务或职业资格情况填写;“一体化教师”数按照任课实际情况情况填写。一体化教师数应包括在文化技术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人数内,栏目关系为:(8)+(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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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宾栏第13项“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其中项第14项至18项中的人数按职务或职业资格情况填写,且各项不得重复填写、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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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宾栏第20项至第22项中“兼职教师人数”的其中项“文化技术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数按任课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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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宾栏第29、33、36、41项中关于高级班技师班(包括预备技师班)学生的统计,除填报总数外,请分别填报高级班相关数据和技师班相关数据,将其作为补充数据填写在纸质报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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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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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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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本表专指国有企业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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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本表专指公民个人和民营企业、机构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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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本表专指股份制、中外合作及联合办学,以及甲栏第1至6项中不能包括的办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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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宾栏第23至2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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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经费:包括学校办学经费和学校建设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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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费:包括原统计年报中的公司经费、企业经费以及第24项、25项以外的非财政性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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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宾栏第29、33、36、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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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班技师班学生:是指进入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培养阶段,接受学制教育的学生,不包括中、高级一贯制班和中级、高级、技师一贯制班处于中级工培养阶段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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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宾栏第4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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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数:是指技工学校学历(学制)教育毕业生的就业人数,不包括各类培训结业学员的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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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各校按报表制度要求,加强对统计年报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填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时完成统计上报任务。以纸质方式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职业技能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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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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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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