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 / 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 [2006]77 号 颁布时间: 2006.05.23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各局、总公司,中央在京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做好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申报评审工作,保证创建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开展创建 “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 ” 、 “ 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 活动的意见》(京劳社资发〔 2006 〕 13 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了《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门头沟区信息中心设计制作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门头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13号
电话:69844705  传真:6984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