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劳社监发 [2006]71 号 颁布时间: 2006.05.08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北京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

2.用人单位重大违法行为情况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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